1、改装、迁移或拆除燃气报警器或表前管道,应到燃气公司营业窗口申请和办理。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,应委托持有燃气处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实施。


  禁止:在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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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禁止:擅自改装、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。


  禁止:擅自变更燃气用途。禁止: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。


  2、若将燃气报警器设置在橱柜内,应在橱柜上做百叶门和通气孔,保持空气流通。


  禁止:将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吊平顶内或不通气的橱柜内。


  禁止:将燃气计量表前管道敷设在墙内和设置在吊平顶内。


  3、如需在道路和街坊路面施工,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燃气公司申请燃气管道监护,在办理燃气管道交底手续后,方可进行施工。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,禁止从事下列活动:


  禁止: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。


  禁止: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、气体。


  禁止:未经批准开挖沟渠、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。


  禁止: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。


  禁止:其他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或者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。


  4、房屋出租应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设备。


  5、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每两年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,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,发现隐患,应及时整改。用户亦可委托燃气公司进行整改。


  6、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
  7、室内下水系统应放置存“盛水弯头”,以防地下燃气管道意外断裂后,泄漏的燃气通过下水管道进入室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

  社会在进步,城市在发展,要实现安居乐业,确保安全是基础。所以,在使用燃气时,不但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而且要在技术防范上加以投入,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燃气使用的万无一失。